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为: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

点击:     时间:2014-08-08 10:34: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划》是开展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将相关责任分解落实到省(区、市)内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组织机制,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二、注重协调,整合资源。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涉及方面广,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与投资。

  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本地区饮用水水源、城镇供水设施的实际情况,以扩大公共供水服务、保障供水水质达标为目标,重点做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与监管能力建设、供水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四、科学论证,周密实施。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主要由城镇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为主落实。各地区要在《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充分论证各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合理确定工艺技术路线和建设规模,严格按建设程序立项审批和组织实施。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积极性,认真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

  附件: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Copyright © 2006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国职人才教育科技院 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400-001-9871    QQ:185376227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甘家口21号商务楼10层1055

冀ICP备14019031号-1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 在线报名

  • 点击咨询
  • 咨询电话

  • 400-001-9871
  • 服务邮箱

  • 18537622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