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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点击:     时间:2014-08-01 10:48:00

  国务院部门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审批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教[1998]13号)

  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核准 《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教[1991]522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

  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

  国 务 院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2

  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科技部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 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

  财政部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

  《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

  国土资源部

  3、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

  4、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82号)

  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

  5 、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71号)

  建设部

  6、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 《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令第1号)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8、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核发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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